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学费
(1)国家级资助
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可选择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离校后的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每生每年的助学贷款金额不超过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贫困和特困两个等级,特困等级每生每年元,约占学校学生数的5%;贫困等级每生每年元,约占学校学生数的15%,每学年10月份评定,按月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资助型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奖金为每生每学年元,评定人数约占学校学生数的3%。
(2)校级资助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且一时无法缴清学费的新生,可在报到当天先申请学费缓交,办理入学手续。学费补助:特别困难的学生,经学校奖助委员会评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学费补助,一档按实际申请人数而定,每生每学年补助元,二档占学生总数5%,中专学校,每生每年补助元,三档占学生总数10%,每生每年补助元。突发性困难补助:学生个人或家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发生突发性困难的一种特殊补助,资助金额每生-元不等,特别困难的学生可获元的资助。勤工助学: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校内勤工岗可依照标准获得勤工补助金,详细标准可以咨询学生会勤工中心。
(3)社会资助
我校可协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相关社会机构申请资助,其中,厦门市教育基金会设立的“陈剑渊王耐助学基金”、“洪恭仕洪文发助学基金”,其资助的对象为全国高校统招入学的在校新生,同等条件下厦门籍学生优先资助,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元,资助时间为3年。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学校发展历程学院的前身最早可追溯到创办于年的“厦门市教师训练班”;
年5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在整合厦门市广播电视大学、厦门教育学院、厦门职工大学三校教育资源的基础上组建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是厦门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年,中专学校,厦门市城市建设中等职业学院划归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